第1章
仲夏之夜,连呼吸都是热的。
唐半夏清楚的知道自己醉了,但却有另一种异样的灼热升起。
她本能的贴向身边的人。
突然,一只手伸过来,扼住她的喉咙:“滚!”
唐半夏睁开满是情欲的眸子,映入眼帘的是一张精致漂亮的男人脸。
此时那张脸上满是嫌恶。
唐半夏以为还在酒吧呢,迷蒙的笑:“弟弟,多大了?”
说话间,手还不老实,摸上男人的胸肌,手感真不错嘿!
同时不顾脖颈间那只手,凑了过去,与他呼吸交缠:“告诉姐姐一晚上多少钱?姐姐给你啊?”
这人意外的对她胃口,精致漂亮的脸蛋,身材却很有料~
“弟弟,你长得真对姐姐胃口,要不以后跟着姐吧,姐养你啊~”趁机在男人脸上亲了两口。
察觉到男人的身体僵硬,似在害怕,还贴心的安慰:“别怕。”
温沐白脸色潮红,眼里射出两道凶光,狠戾的看着在他身上作乱的女人,额角青筋蹦起,拼命克制住自己的欲望。
他不想让这女人奸计得逞!
颤抖着手推开女人的脸颊,寒声质问:“唐半夏,你要不要脸?”
看着那张眼带红晕的漂亮脸蛋,唐半夏摇摇头,甩开男人的手,勾起一抹笑:“弟弟,出来玩还要脸啊?”
“现在,该你表现的时候了!”
此时,窗外蝉鸣依旧,恼人的厉害。
“弟弟,你叫什么名字?要不跟了姐吧?姐有钱,姐养你啊?”
温沐白脸色铁青,看着手不老实的女人,恨不得掐死她,恶声恶气道:“装什么?你不认识我吗?”
唐半夏觉得他这话有些奇怪,不过她累的很,也没多想,彻底沉入梦乡。
听着身边均匀的呼吸声,温沐白深吸一口气,压下心里的暴戾,一把把怀里的女人推开。
目光下移,看到女人身上暧昧的痕迹,呼吸一滞,手指忍不住蜷了蜷,待察觉到自己的动作,脸色一僵,转瞬又化为嘲讽。
这女人,竟然敢给他下药?
男人眸子里闪过一道厌恶,若不是如此,他怎会碰这女人一根毫毛?
他倒要看看这女人明天如何狡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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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半夏是被门外的声音吵醒的,她睁开眼,被阳光刺激的眼前一片白芒,抬起酸涩的手臂遮了遮阳光。
一动作,昨晚的记忆如潮水般涌进自己的脑海。
她昨晚...睡了个帅哥?还是个特殊记忆的帅哥。
那帅哥简直长在了她的心巴上,倒是不亏!
刚睁开眼,不待她细细回味,就被眼前看到的环境刺激的不轻。
这都是什么啊?
昏暗的泥土房,茅草顶,还有纸糊的窗户,身下硬邦邦的触感,别说她的席梦思了,她高中时住的架子床都比这要软的多。
所有的一切都是贫穷到她不能想象的,盖了盖身上的被子,也是粗糙的很。
她是被卖到大山里给人当媳妇了?
这么好看一男的竟是人贩子?
不行,她得跑,她才不要给老男人当媳妇。
一把掀开被子,看着身上的痕迹,老脸一红,忍着身体不适,穿上衣服,弯腰撅腚的往下爬。
等会!那日历上写什么来着?
唐半夏眯着眼睛细看,1968年5月20日。
真是个好日子啊~
不对,1968年?
谁啊?开这种玩笑?不知道她这人玩不起吗?
还有苏年华呢?她那么大一个苏年华呢?
苏年华的名字好像是一个开关,唐半夏想到的那一刻,眼前一花,脑子里针扎似的痛,眼前好像还出现了一本书:
【重生六零之女配逆袭】
这名字,一听就不正经。
实际上,就是很不正经。
这不她那损狗闺蜜写的第一本小说吗?
唐半夏渐渐有了不好的预感。
就在这时,一股陌生的记忆涌进脑海。
接受完记忆,她朝天竖了个中指。
“苏年华,你大爷的,你个乌鸦嘴!”
那臭不要脸的,当初想不出名字,用她的名字客串了一把炮灰。
当时还开玩笑来着,说建议她全文阅读并背诵,万一哪天穿了,也不至于抓瞎。
唐半夏当时说什么来着?
她说自己是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。
可现在....
哭丧着脸穿上衣服。
她悔啊,当初听苏年华的就好了。
想到苏年华那张欠揍的脸,她就忍不住磨牙,最重要的是,这本书她就看了个开头啊。
就这还是苏年华逼着她,她才囫囵看的。
唐半夏觉得,上辈子要是没毁灭地球,是遇不到苏年华这样的坑货的。
话说有那么一家,姓宋,这老宋家是真穷啊,三天饿九顿的那种穷。
但是,自从她家最小的孙女宋渔出生,宋家就改运了。
宋渔的前世是个锦鲤精,能转运的那种锦鲤。
所以,宋渔每逢上山,必有野猪撞死等着她捡,每逢去公社,必能结实大人物,就这样,凭着一身锦鲤运,老宋家成功成为古月村数得上的人家。
但你以为这样就完了?
不得,这本书之所以叫这个名字,是因为,宋渔的对照组堂姐宋清重生了。
并且机缘巧合之下知道了宋渔的身份,于是,重生后,她仗着先知,一步步抢夺女主的机缘,并用尽手段打压女主。
唐半夏就看到她抢先替一个很有来头的知青收了尸,就看不下去了。
而那个很有来头的知青,区区不才,就是原主。
这原主呢,跟先后两代女主都没啥关系。
她在这本书里,就是个纯路人,之所以能有人抢着替她收尸,完全是因为唐家。
唐家是个大家族,在这个动荡的年代,免不了被波及一二,索性当家人她爷睿智远谋,早早的安排小辈们下乡避祸。
原主唐半夏,是书香门第出来的姑娘,相貌礼数都不缺,就是被养的单纯了点。
刚到乡下没多久呢,就接到家里的来信,说父母被下放了,让她谨慎点,她正六神无主的时候,她的塑料姐妹给她出了个馊主意,找个男人嫁了。
原主这个傻白甜,人家说啥她都信,竟然还觉得这主意不错,并且很快相中了一个男人,这男人,就是倒霉蛋温沐白。
相中他的原因很简单,因为他是烈士遗孤。
谁说的不知道,反正等她们听说的时候,温沐白是烈士遗孤的消息已经传遍了全村。
这身份,对原主来说,简直就是及时雨。
于是姐俩一合计,弄来一包给猪配种的药,趁温沐白不注意,下到他的水杯里。
原主呢,也因为害怕,给自己吃了一半,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原主对这药过敏,吃完以后没多久就嘎了。
原主嘎了不要紧,这可害苦了倒霉蛋温沐白,一大早上原主的塑料姐妹带人来捉奸,看到原主没了呼吸,温沐白简直百口莫辩,直接被带走了,从此没了音讯。
也因为原主带坏了知青点的名声,知青点这帮缺大德的,就给她随便往后山一扔,就不管了。
于是,唐家跟先后两代女主的交集就来了。
宋渔呢,因为日常上山碰运气,看到曝尸荒野的原主,不忍心,挖个坑埋了。
后来宋清重生了,抢先一步替原主挖了个坑...
然后,唐家就成了女主的血包,等女主去京城后,给撑腰,送房子,带赚钱,最后还把唐半夏大侄子拐跑了。
没错,先后两代女主都相中了唐半夏大侄子。
想到这,唐半夏就一阵无语,这个坑就那么贵吗?
退一万步讲,连草席都不给一张的吗?
对现在的情况也了解的差不多了,是时候找温沐白聊一聊了。
想到温沐白这人,唐半夏轻啧一声,原主这塑料姐妹够狠的啊。
说曹操曹操到!
“半夏,半夏,你在吗?”
阅读《重生七零:疯批娇夫爱粘人》,我深刻感受到了作者易加二十二的卓越笔力。他对各个场景的描写非常精准,展现了丰富的文学知识和审美品味。这样能够陶冶性情的作品已经很少见了,真的让人佩服。《重生七零:疯批娇夫爱粘人》的框架也定得相当不错,整体结构紧凑而流畅,在细腻的文笔中展现出独特的风格。作为一名热爱[标签:小说类型]小说的读者,很久没有遇到这样令人着迷的作品了。
易加二十二的《重生七零:疯批娇夫爱粘人》是一部让人读起来欲罢不能的佳作。情节扣人心弦,人性描绘入微,让人对后面的剧情充满期待。
作为一名热爱[标签:小说类型]小说的读者,我对《重生七零:疯批娇夫爱粘人》赞不绝口。这本书的结构精巧,文笔流畅,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美好的想象力。主角唐半夏温沐白的形象栩栩如生,她的聪明和冷静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整个故事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悬念和震撼,读者很难预料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,这种紧张感让人欲罢不能。作者易加二十二的文笔真是令人叹为观止,他用细腻的描写将读者带入了一个令人陶醉的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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