蝴蝶机械臂极具东方思想的优美文字写《男友说我是舔狗,我却把他当替身》这本书,让人心潮澎湃的传奇,绝不比其他现代言情类型小说的逊色,主角是徐曼曼沈煜闻,小说精选:沈煜闻春风得意,他的一句话引爆点燃全场,于他而言是件很有成就感的事。我的出现打破了这其乐融……
2.
“徐曼曼对你是真爱啊,煜哥。”
“是啊,曼曼姐,煜哥能遇到对他这么死心塌地的你,”宋雅然语气发涩——也就是刚才被沈煜推开的女生笑着说,“可真是他的福气啊。”
这时包厢门忽然被推开了。
看到来人,沈煜闻唇边的笑意一顿,方才还游刃有余的模样变得有些局促。
“学姐,你怎么来了?”
女人一身旗袍,身姿曼妙,顿时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。
“怎么,不欢迎我?”
“是我叫学姐过来的,”宋雅然邀功似的道,“学姐,嫂子旁边还有个座位,你来这儿坐吧。”
沈煜闻却有些烦躁地打断:“嫂什么嫂,我娶她了吗你就喊上了?”
宋雅然立马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似的:“哎呀,瞧我这记性,差点忘了曼曼姐还没追到煜哥呢。”
3.
从何知意出现后,沈煜闻就一直不在状态,像个刚出社会的愣头青似的,连酒杯的酒倒满了都没觉察。
我拿走他的酒瓶,提醒道:“酒倒满了。”
何知艺将这一切都看在眼里,抽了张纸巾递过去:“阿煜,你做事还是跟以前一样冒失。”
沈煜闻接过纸巾,有些受宠若惊:“学姐,你要是早说你要来,打电话跟我说,我就直接开车去接你了。”
她说:“用不着这么麻烦。”
说完她看向我:“这位是?”
我正要说是“女朋友”。
沈煜闻的兄弟却迫不及待:“这位是煜哥的追求者。”
听到追求者三个字,不少人朝我投来嘲弄的眼神,窃窃私语。
“其实就是舔狗,哈哈哈。”
我低垂眼睫,恍若未闻地拿起酒杯喝了口酒。
丝质衬衫袖子下滑时,宋雅然注意到我手腕内侧的纹身。
她惊呼:“哇塞曼曼姐,你什么时候把煜哥的名字纹在身上了啊?”
那是一个“闻”字,周围缠绕着黑色妖冶的玫瑰藤蔓。
我掀了掀眼皮:“这个是我以前就有的。”
“煜哥,这年头愿意为喜欢的男人纹身的可不多了啊,你可是捡着宝了。”
众人露出“懂得都懂”的神情,沈煜闻却如坐针毡,有些烦躁道:“我还没答应你的追求,你有必要这样吗?”
说这话时,他的余光还紧张地瞄着身侧的何知意。
生怕她有一丝一毫的误会。
小说《男友说我是舔狗,我却把他当替身》 第2章 试读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