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“少爷曾”带着书名为《悠然自得》的小说回归到大众视线中,主人公王建军王建民身边发生的故事让人移不开目光,环环相扣的故事情节绝对不容错过,概述为: “您看看这颜色,多鲜嫩啊,再闻闻味道,绝对没有一丝坏的。”“我也不跟你们喊价,这毕竟是野猪肉,味道可不是家养的土猪能比的……
“哥!这里怎么有头野猪!”
半响之后,王建军终于恢复了一些体力,恰好此时,崖底正好传来弟弟王建民的声音。
王建军走到崖边一看,只见那野猪的颈勃处,一块三十公分左右的尖锐青石已经深深的插了进去。
这明显就是它的致命伤,要不然,以野猪顽强的生命力,不可能当场死亡的。
在另一个时空里,弟弟受到野猪的惊吓,就是摔在了这块石头上的。
现在,这头野猪却也死在了这块石头上,难道真的是天道有轮回么。
“哈哈,这难道就是天意!”
王建军看到捧着香瓜,浑身没有一丝伤痕的弟弟,又看看了一旁死去的野猪,忍不住大声的笑了起来。
这个困扰了他几十年的梦魇,今天终于被他亲手打碎了。
他终于改变了自己以及家人的命运,前世的那些苦楚,这辈子都不会再出现了。
“哥,你一个人杀死了一头野猪?”
这时候,王建民也看到了野猪脖子上的侵刀,看着自家大哥,满脸崇拜的说道。
他们这个湘西北的普通小山村,紧邻湘省屋脊的壶瓶山脉,野生动物极多,大山深处,豺狼虎豹熊也有不少,所以靠打猎人生的人也不并不少见。
但他从未听说过有哪一个猎人,可以不依靠**,仅仅只靠一把侵刀就能杀死一头两百多斤大野猪的。
所以此刻,王建军的形象在弟弟眼中,更是无限高大了起来。
“我最多只是伤了它,它的致命伤还是这块石头。”
王建军虽然对弟弟的崇拜眼神颇为受用,但也不会睁眼说瞎话。
“那也很厉害了。”
王建民点点头,心中对哥哥的崇拜之情却并没有消散多少。
他本就是极为聪明的人,看着野猪头上的床单,脖子上的侵刀,**处的刀把,这整个过程就被他猜了个八九不离十。
“哥,香瓜给你!”
王建民将手中的香瓜递给哥哥,起身朝着野猪走去,颇有些跃跃欲试的样子。
“砰!”
王建军接过,随手在旁边的石头上磕破,去掉里面的瓜籽之后,大口的吃了起来。
这时候的农村,零食极为稀少,这种香瓜是本地品种,成熟后极为甘甜,是农村孩子为数不多的水果之一。
他刚才消耗巨大,这时候正好用来补充**力。
“哥,这里怎么还有一个捕兽夹?”
这时候,王建民却是突然咦了一声,转头问道。
“嗯?”
王建军赶忙走了过去,却看到那野猪的后腿上居然还挂着一个不大的捕兽夹。
它刚才摔下来的时候,恰巧将捕兽夹压在了身下,所以王建军之前倒是没有发觉。
这捕兽夹很明显只是用来捕捉像兔子之类的小动物的,这也难怪这野猪能挣脱了。
“取下来,然后找个地方放好。”
顿了顿,王建军心中已经有了决断,对着弟弟吩咐了起来。
现在看来,这野猪应该是挣脱了别人放的捕兽夹,惊慌之下,才闯到王建军这里的。
依照赶山的规矩,王建军要是在放捕兽夹的地方杀了这野猪,那这野猪应该有放夹子的人一半。
但现在这野猪挣脱了,就相当于跑掉了,那这就跟放夹子的人没啥关系了。
王建军让弟弟将捕兽夹藏起来,也只不过不想惹上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已。
“哥,从哪里下手!”
王建民将捕兽夹藏好之后,返回到野猪身前,取出侵刀,比划了几下,却不知道从何下手。
这个时代的学生,并不像后世一样弱不经风,他们不上学的时候,跟随父母上山下田,捡柴耕地,并不会逊色于一般老农。
“先把血放干净,要是有血淤积到身体里,肉质就会变差,口感会差上很多。”
“然后从野猪的脖子下手,开膛之后,先将大肠取出来。”
王建军三两口将一个两个拳头大小的香瓜吃完,就在旁边指导了起来。
他的这身打猎的本领,来自于父亲王志辉的教导。
但自从父亲五年前进打猎,意外摔断了腰之后,就做不得重活,这打猎的活自然也就不能做了。
不过王建军从小跟着父亲打猎,加上他这方面的天赋不错。
父亲的一身本事,他倒是学了个十成十,现在指导弟弟来解个野猪自然是绰绰有余的。
半个小时之后,王建军将一串大肠挂在了旁边的树杈上。
“哥,这是干嘛?”
王建民有些不解的问道。
在他看来,这猪大肠虽然不是什么太好的东西,但在这个缺衣少穿的时代,却也是难得一见的珍品。
至少,它是肉,可不是白菜萝卜能比的。
“这是给山神的贡品,以感谢山神的馈赠。”
“这野猪虽然不是我们正儿八经围猎而来,但到底是从这大山之中获取的。所以,这打猎的规矩不能丢。”
“当然,一般只有打到大型猎物的时候才需要敬神,要是一些小的,例如兔子、猪獾之类的就算了。”
王建军点点头,一脸郑重的说道。
在他以前,作为一个接受过扫盲班学习的大好青年,对这些封建迷信,他向来是不信的。
这种打猎的规矩他虽然也遵守,但大多是因为这是祖上世世代代留下来的习惯罢了。
但现在,他却是有些真心实意的意思。
毕竟,连重生这么离谱的事情都真实的发生在他身上,那还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呢?
人这一世,多点敬畏总是没有错的。
“割点猪肺给大黄。”
敬完山神之后,王建军又对王建民吩咐道。
这次王建民没有丝毫意见,很大方的将大半的猪肺都切给了大黄。
他自然是知道在这次的猎杀过程中,大黄出力颇多,况且这大黄是自家猎狗,他自然是心疼的。
大黄原本正在舔着野猪脖子下流出的鲜血,此刻看到猪肺,却没有急躁。
反而是慢悠悠的抬起头来,先是蹭了蹭王建民的裤腿,好似在感谢赐食之恩。
然后才走到猪肺面前,慢慢的吃了起来。
“好狗啊!”
王建军蹲下身来摸了摸大黄的狗头。
其实这大黄是他父亲出事前刚刚训练好的,是最标准的合川狗,嗅觉灵敏,攻击性强,也是猎人最好的帮手。
猎狗一般按照功能分类,可以分为头狗和帮狗两大类。
头狗一般依靠敏锐的嗅觉来侦查猎物,这也叫香头,也有层次之分。
头狗中的上香可以根据空气中猎物的气味来锁定猎物,而下香则只能根据猎狗在树叶、地面等有接触物体上残留的气味来锁定猎物。
然后在实际围猎之中,头狗是作为指挥官一般的角色,在头狗的指挥下,帮狗才能合理有序的进攻,最终帮主人猎取到猎物。
而大黄就是头狗中的上香,王建军的父亲金盆洗手不再打猎之后,周边有人曾出100元的巨款来求购,但都被王建军一家拒绝了。
要知道,这个时代猪肉也不过才7毛钱一斤,100块可以买150斤猪肉了。
当你与狗相处久了之后,你会发现,它已经不仅仅是狗,更是一种另类的家庭成员。
“你本是最顶级的头狗,现在却要让你做帮狗的活,委屈你了。”
王建军接过弟弟的侵刀,割了一条最纯正的五花肉递给大黄,有些感叹的说道。
帮狗,顾名思义,就是在打猎过程中,作为帮手的存在。
所以帮狗可以没有敏锐的嗅觉,可以无法发现锁定猎物,但一定要凶猛,要能听从头狗的指挥。
“哥,大黄也受伤了?”
王建民看着大黄的腹部一条已经微微结痂的伤口,皱眉问道。
“没事,应该是被野猪的獠牙擦了一下,养几天就好了。”
王建军闻言,也点点头,心疼之下,再次割了一条肉递了过去。
“没办法,大黄是头狗中的顶级,却不是帮狗的顶级,这次客串了帮狗的活,受点伤很正常。”
王建军虽然有些心疼,但也并没有过多在意。
所谓将军难免阵上亡,作为猎狗,受伤并不是什么大问题,养个三两天就好了。
“要是这次能把德志哥家的大青带上就好了。”
王建明有些可惜的说道。
王建军所在的北岔村有两大名狗,最好的头狗就是大黄,而最好的帮狗,就是大青。
不过大青是王建军的发小赵德志家所养,这次要是将两条狗都带上,王建军也不至于赢的如此艰难。
“下次一定将大青也带上,然后再弄一条土铳,这大山大可去得。”
王建军也点点头,脑海中也有一丝憧憬之色。
“哥,你还想去打猎啊?爸妈不会同意的。”
弟弟王建民却是摇摇头,认为哥哥的想法有些异想天开。
王建军兄弟俩的父亲王志辉就是进山打猎摔断了腰的,所以他们对王建军打猎的行为一直持反对态度。
“再说吧!”
王建军笑了笑,心中却实已经打定了主意。
他既然已经重生回来了,就是要带着自己人过上好日子的。
但以现如今的大环境,他也进不了城,也经不了商,所以他想要获得钱财,就只能靠这莽莽大山了。
“行了,赶紧将猪肉分好,好早点回家,迟了被人看见了,又是麻烦。”
顿了顿,王建军站起身来,有些无奈的说道。
这倒不是王建军矫情,而是这个时代所造成的。
在这个物资匮乏,连吃饭都困难的时代,粮食就是生命线,更何况是猪肉这种精贵的东西了。
还记得前几年,你就是去走亲戚,一般人都会自带口粮的。
因为基本上家家都没有余粮,要是多出一个吃饭的,就意味着自己家里有一个人要饿肚子。
不过自从前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,这种情况倒是好转了很多。
两人一直忙了快一个小时,方才切割完毕。
这头野猪快接近三百斤了,除去没用的下水和猪皮以外,得肉差不多有一百八十斤左右。
王建军作为一个25岁的状小伙,背个120斤没问题。
弟弟虽然身体并不是特别强健,但背个60斤还是没问题的。
“那我们快点走吧。”
两兄弟将猪肉用被单一包,迎着渐渐升起的朝阳,快步走回家去。
“这时代空气真好啊!”
王建军虽然背负这一百多斤的猪肉,但他却并没有觉得累,心中满是兴奋与忐忑。
“还是我记忆深处的那个北岔村啊!”
河水潺潺,偶尔会传来几声鹅叫,鸡鸣狗吠间,几间低矮的土屋正在炊烟袅袅。
不远处的木质电杆上,还绑着一个老旧的大喇叭。
上面两只喜鹊还在欢快的叫着,似乎在欢迎王建军这个有些陌生的熟悉人。
小说《悠然自得》 第2章 好狗啊! 试读结束。